弃光严重地区暂停光伏电站新增建设指标
发布日期:2014-10-16 13:45
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通知提出,要加强光伏电站建设运行信息监测统计和公开,对弃光限电较严重的地区,暂停下达该地区下年度新增建设规模指标。
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2013年以来,光伏电站建设规模显著扩大,但部分地区光伏电站与配套电网建设不同步、项目管理不规范、标准和质量管理薄弱的问题也很突出。
截至2013年底,全国22个主要省区市已累计并网741个大型光伏发电项目,主要分布在我国西北地区。累计装机容量排名前三的省份分别为甘肃、青海和新疆,三省区之和超过全国光伏电站总量的60%。
通知明确,国家能源局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结合电力发展规划和电力市场消纳情况,在组织各地区对光伏电站建设条件进行研究论证基础上,统筹制定全国光伏电站建设规划,并建立光伏电站建设规划实施和滚动调整机制。国家能源局根据大型光伏电站基地建设规划及电力送出等建设条件落实情况,适时将其纳入年度实施计划或在计划调整时增加相应建设规模。
通知明确,以年度规模管理引导光伏电站与配套电网协调建设。同时,要规范光伏电站资源配置和项目管理。禁止买卖项目备案文件及相关权益,已办理备案手续的光伏电站项目,如果投资主体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备案。
在电网接入和并网运行方面,通知提出,电网企业应采取智能化运行调度技术和管理措施,统筹系统内火电、水电等调峰电源与光伏电站的配置和协调运行,深入挖掘系统调峰潜力,确保符合规划和技术标准的光伏电站的电力优先上网和全额保障性收购。
根据通知,国家能源局及派出机构对各地区光伏电站备案和建设进度监测,对进展迟缓的省(区、市),在确认其不能完成年度规模时,将不能完成部分的规模指标调剂到有能力完成的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