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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2014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发布日期:2014-09-26 18:57   
 
教高司函[2014]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为继续推进“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现启动2014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培育
  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鼓励开展团队合作、产学研合作和国际合作项目。各高校要加强管理,积极组织计划项目和学生团队,在此基础上申报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二、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的项目报送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2015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工程工作的指导意见》(教高厅〔2014〕2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精神,参照上年国家级立项项目数,按平均1万元/项的标准核定立项项目。请各校填写《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附件1),发送电子版表格到指定邮箱,并正式行文报送我司(说明立项情况,无需附纸版信息表)。信息表的电子模版请至教育部网页下载: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5648/list.html,请按电子模版格式要求填写。
三、地方所属高校的项目报送
  按照建立国家、地方、高校三级计划实施体系的要求,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地方高校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从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参与高校中推荐。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要根据支持经费的可能和有关高校的工作基础,从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认真遴选不超过1/3的优秀项目参加国家级计划。地方财政对推荐为国家级计划项目的资助额度为平均1万元/项,我司将按此核定项目数。请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将推荐参加国家级计划的高校项目汇总,填写《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附件1),发送电子版表格到指定邮箱,并正式行文报送我司。
  四、报送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进展报告
  为促进各地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总结和交流,决定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进展情况调查,调查结果将作为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工作组遴选实施工作先进单位的依据。
  请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参考《**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进展报告(框架)(2012-2014)》(附件2),提交自2012年以来国创计划实施工作的进展报告,字数控制在3000至5000;同时总结整理实际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案例(1-2项),教师及学生收获体会等材料(3-5份)一并报送。
  请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上报本年度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的整体情况(包括整体概况、项目数量、组织方式、政策支持、实施成效等)和地方财政对国家级计划项目的资助情况(包括资助额度、资助项目数和资助方式等);在开展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地方高校中选择1-2所,按照对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的要求提交工作进展报告和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请于2014年7月14日前报送我司,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直接报送、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将地方所属高校的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电子文档同时发送到指定邮箱。联系人:吴昭、侯永峰,联系电话:010-66096262,传真:010-66096949,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理工处,邮编:100816;电子邮箱:wuzhao@mo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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